债务重组的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
来源:企业改制
作者:tjcpv_cn
发布时间:2021-09-08 13:01:56
点击量:
债务重组的审计目标: 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受让的资产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确定与记录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交易和事项已经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债务重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适当分类、描述和披露。确定所有与债务重组有关的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确定与债务重组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债务重组的审计程序
1 取得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间内是否发生债务重组事项。
2 检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协议、合同、批文、法院裁决文件等,了解债务重组的方式与具体内容。
3 必要时,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重要资产或债务向有关方面发函询证。
4 检查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记录,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入账金额是否恰当:
4.1 若被审计单位为债权人,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4.1.1 对于重组债权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递减了相应的重组损失;
4.1.2 受让非现金资产以及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已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
4.1.3 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或有应收金额是否未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4.1.4 以多种方式组合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最后再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2 若被审计单位为债务人,应实施以下天津审计程序:
4.2.1 用以抵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了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益,而非债务重组利得;
4.2.2 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已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
4.2.3 重组协议中约定的或有应付金额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4.2.4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否恰当;
4.2.5 以多种方式组合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最后再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确定债务重组的列报是否恰当:
5.1 债务重组方式;
5.2 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总额;
5.3 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或者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5.4 或有应付(应收)金额。
5.5 债务重组中转让(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在执行该程序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中对列报的要求,视项目类型结合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列报内容是否恰当)
6 针对识别的特别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6.1 根据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6.2 通过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针对识别的特别风险设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一篇:破产重组
下一篇:债务重组日和重组方式